督学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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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分校责任督学相关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01浏览次数:

姑苏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督导职能,促进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根据《姑苏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方案》,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制定计划 责任督学根据督导室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第三条 确定方案 每次开展督导,责任督学制定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选择督导形式。责任督学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也可根据督导需要,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

第四条 持证督导 责任督学进入学校后,先要向被督导单位出示由教育督导室颁发的《督导证》,表明身份,说明本次督导的目的和内容。

第五条 督导方式 责任督学亮明身份,与校方说明来意后,开始进行督导工作。通过查阅档案、校园巡视、座(访)谈了解、问卷调查、列席会议、随机听课等形式,多方搜集信息,进一步了解情况,完成督导任务,并及时填写督导记录。

第六条 现场反馈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应及时与学校相关领导、教职员工现场反馈意见,对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提出督导建议,及时与学校沟通交流。

第七条 整改通知 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书面报告教育督导室,提出整改意见,由教育督导室向学校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第八条 督促整改 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学校认真整改。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督导室。

第九条 总结汇报 责任督学每学期要对责任区督导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其内容包括:责任区工作的基本概况、典型经验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教育督导室汇总各责任区的督查情况后提交本级教育局,对相关问题做出督导结论或下达整改通知书。

第十条 材料存档 将督导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及督导报告等相关资料整理归类,由督导室负责存档。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平江实验学校分校教育专项督导制度

1.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发展需要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可以就对被督导单位实施专项督导。

2.教育督导机构对下列事项中的一项或几项实施教育专项督导:

(1)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工作情况;

(2)校长队伍建设情况,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等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招生、学籍等管理情况和教育质量,学校的安全、卫生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校舍的安全情况,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等教育条件的保障情况,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情况,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布局、协调发展等情况;

(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3.实施教育专项督导,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查阅、复制财务账目和与督导事项有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2)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3)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开展调查;

(4)向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提出对被督导单位或者其相关负责人给予奖惩的建议。

被督导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教育督导机构依法实施的教育督导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4.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联合有关部门实施专项督导,也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加专项督导活动。

5.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应当事先向被督导单位发出书面督导通知。

6.教育督导机构可以要求被督导单位组织自评。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机构。督导小组应当审核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督导小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考察。

7.教育督导机构实施专项督导,应当征求公众对被督导单位的意见,并采取召开座谈会或者其他形式专门听取学生及其家长和教师的意见。

8.督导小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现场考察情况和公众的意见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

督导小组应当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初步督导意见;被督导单位可以进行申辩。

9.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督导小组的初步督导意见,综合分析被督导单位的申辩意见,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

督导意见书应当就督导事项对被督导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和建议。

10.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教育督导机构。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11.专项督导或者综合督导结束,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将督导报告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苏州市平江实验学校分校责任督学协作督导制度

1. 建立教育督导协作制度是不断创新我校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加强区域间督导人员交流合作的需要,是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在督政督学中的引领作用,落实督学工作责任的需要,是切实提高督学的能力、素质,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的需要。

2.建立责任督学协作制度,是为了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督导公开、评价公正,从而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公信度和权威性。

3.教育协作督导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制订的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本辖区全局性的专项督导评估、综合督导评估以及经常性督导活动。

4.责任督学协作督导应确定组长具体负责,根据需要选聘督学人选,分工负责,团结协作,完成督导任务。跨县域聘请适当比例的督导人员建立督导评估小组应报督导室批准。

5.负责召集的督导组长,应研究制订督导评估活动的计划,并书面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活动计划内容应包括:督导评估活动的目的要求、项目内容、组织形式、日程安排等。

6.责任督学协作督导要准确掌握中小学的办学现状、发展动态及存在的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报告,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

苏州市平江实验学校分校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工作制度

1.规范开展督学责任区工作,加强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效性。切实把督学责任区制度建设引向深入。

2.责任区督学以片区为单位制定好挂牌督导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到教育督导室审批存档。督学对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学期不得少于4次。

3.督学责任区每月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要加强随机听课,每人每月在学校听课不少于1节。

4. 责任区督学要结合片区学校实际,深入责任区学校,对责任区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管理、教师补课和有偿家教行为、学校项目建设与教学设备使用、校园周边环境及安全等方面情况进行常规督导。

5. 责任区督学对群众反映、投诉的有关教育问题要及时登记并协助学校核实情况,督促学校及时处理、解决。还要及时总结、推广责任区内各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提高责任区中小学整体办学水平。

6. 责任区督学开展挂牌督导工作时,督查时要认真填写督导工作日记;对学校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下发督导整改通知书,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区教育局督导室。

7.加强常规督导的宣传工作。每个督学责任区每月向督学室报送教育督导工作信息,实现教育督导信息的及时反馈和交流。

8.经常性督导结束,督学应当就发现的典型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报告;发现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或者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督学每学期要提交个人责任区督导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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