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平江实验学校分校行风建设,树师表形象,扬教育新风,特向全体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作如下承诺:
1.认真贯彻落实素质教育基本要求,端正办学思想,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2.学校认真抓好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建设,创建井然有序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3.教师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团结务实,谦虚好学,真正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教师切实关爱每个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认真落实有关“减负”要求。
5.坚持廉洁从教,规范教师行为。不搞有偿家教,不对学生实行强制服务,
6.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费,不向学生乱收费。
7.推行校务公开,树立行业新风。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及师生公开校务情况;主动开展民主评议,诚恳接受社会监督。
8.严格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深化学校教育教学、后勤、师生安全等管理,建设优良的校园文化,提升办学品位,构建和谐校园。
9.畅通投诉渠道,设立投诉服务电话、意见箱或电子邮箱,设立校长接待日和家长开放日,定期召开家长座谈会,建立健全教师家访制度。对举报、投诉及时反馈,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以上承诺,请家长、学生和社会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学校联系。
学校投诉电话:0512—67160300
校长电子邮箱:sz_pjfx@163.com
校长接待日:每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