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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平江实验学校分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9-01-04浏览次数:

苏州市平江实验学校分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讨论稿)

2015.12

 

为了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学校一切活动的正常进行,做到有令而行,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苏州市平江实验学校分校教职工考勤制度》。本制度严格遵循姑苏区教体局4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对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假期的说明

(一)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须持有医院的“病假证明书”和病历卡,办好下列手续,方可请假(重病可托人办理,急病可事后补假,2天以上的必须持市级医院的“病假证明书”请假)。

1.凭医院“病假证明书”提前履行请假手续,1天及1天以上请假由校长室审批,病假条需经校长室同意后方可生效。

2.经批准后,需到教导处备案,教导处凭批准的病假条安排代课。

3.如因急病不能事先请假的,应于病假当天的八点之前联系校长和主管教导,并于事后补交“病假证明书”。

4.病假3天以上,“病假证明书”及病历复印件交主管教导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

1.因学校已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又因教职工享有寒、暑假,所以工作期间一般不得再请事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者,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至少提前一天),经校长室批准后才能请假。一学期内,事假一般不超过5天。

2.事假3天以上,学校签有校长意见的事假条,交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3.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做旷工处理。

(三)零请假

1.零请假必须事前向年级组长申请,经年级组长批准并自行安排好课务后方可离岗,返校后应及时销假。

2.教师每月可请零请假4小时,一般每次不超过2小时。

(四)调休

1.凭借代课单和调休单可以申请调休,每节代课可调休1小时,3节代课可调休半天。

2.调休时间内的教师个人课务必须本人事先安排好,提前告知年级组长和主管教导,并把调休单或代课单上交主管教导,超过一天及以上的调休必须经过校长室批准。

3.原则上每位教师每月最多可调休2天。

(五)婚假(本人)、产假(本人)、计划生育假、丧假

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姑苏区教体局45号文件《关于教职工婚产假等假期及待遇的若干规定》执行。

 

二、考勤办法

1.教师每次请假须履行相关手续。

2.每月底,各年级组长填写考勤统计表,上报教导处;主管教导核实签字后,上报校长室。

3.迟到(早退):凡在上班、上课、开会(包括例会、集会、考试、阅卷、教研活动等)等规定的工作时间未到(或提前离开)10分钟以上者,视为迟到(早退)。

4.外出听课、学习、培训的教师三天内自行调课,并上报教导处备案;三天以外的课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待安排好课务工作后方可离岗。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学校组织各种活动期间,如果因个人原因请假不参加,不享受该活动所获得的集体荣誉。

 

三、待遇

1.上班迟到、早退每次扣除5元。

2.病事假按照姑苏区教体局45号文件《关于教职工婚产假等假期及待遇的若干规定》扣除一定数额的绩效工资。

3.一学期内无迟到早退、无病事假、无零请假的,可获得全勤奖100元。(期末,可用代课单冲抵零请假,一节代课的可抵1小时零请假)

4.无故不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活动,一次扣10元。造成重大影响的,经过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可以扣除部分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

 

说明:本制度经教代会通过后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执行过程中某些条款如遇到上级有新规定,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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